黑龙江省行政区划
黑龙江省目前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,包括12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,具体行政区划如下:地级市(12个) 哈尔滨市:黑龙江省省会,副省级城市,下辖9个县级行政区(含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),是全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
行政区划划分黑龙江省现行法定地级行政区共12个地级市、1个地区:分别为哈尔滨市、齐齐哈尔市、牡丹江市、佳木斯市、大庆市、鸡西市、双鸭山市、伊春市、七台河市、鹤岗市、黑河市、绥化市,以及大兴安岭地区。全省下辖128个县级行政区,包含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。
黑龙江省共有13个地级行政区,其中包括12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行署,总共下辖19个县级市、48个县以及54个市辖区。12个地级市及其下辖县级行政区1)哈尔滨市作为省会,下辖9个县级行政区,有9个市辖区,比如道里区、南岗区等,还有2个县级市,像尚志市、五常市,另外有7个县,例如呼兰区、方正县等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