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行政区划
行政区划划分黑龙江省现行法定地级行政区共12个地级市、1个地区:分别为哈尔滨市、齐齐哈尔市、牡丹江市、佳木斯市、大庆市、鸡西市、双鸭山市、伊春市、七台河市、鹤岗市、黑河市、绥化市,以及大兴安岭地区。全省下辖128个县级行政区,包含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。
黑龙江省目前下辖13个地级行政区,包括12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,具体行政区划如下:地级市(12个) 哈尔滨市:黑龙江省省会,副省级城市,下辖9个县级行政区(含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),是全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
建国后黑龙江省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: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在建国初期主要是合江省、松江省、黑龙江省等几个省级行政区并存。合江省地域包括今黑龙江省东部部分地区,省会佳木斯;松江省大致涵盖今黑龙江省中部部分区域,省会哈尔滨;黑龙江省范围在今黑龙江省西部等地,省会齐齐哈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