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溪县人民政府的《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
第四条 安溪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安溪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是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机构,负责协调、促进和监督管理全县电子商务活动,其日常工作由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,设在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。 第五条 建立安溪县电子商务监测中心,由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设、维护、运营。
第四条 安溪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安溪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,是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机构,负责协调、促进和监督管理全县电子商务活动,其日常工作由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,设在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。
安溪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该县2013年至2015年抓获电信诈骗人数排名前40位中,人口占比前20名的村居(社区)的统计,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其进行公布。
